为加强包装与印刷工程实验教学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和学校关于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等有关规定的精神要求,特作如下规定:
一、实验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和器材,在学校主管部门和主管实验中心的院长领导下,由实验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包括:建文件档案、计算机数据库、仪器卡片、订购审批、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根据实验教学的需要统一调配。
二、采购、验收。各实验室根据实验教学要求提出申请,实验中心根据中心仪器设备总体情况进行审核,确定仪器设备的型号、配置,由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招标采购;到货的仪器设备由中心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和使用培训,并建立设备配件及技术文件档案和数据库档案。
三、仪器分布。除公用设备和大型仪器设备安放在仪器室外,其余仪器设备及器材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安放在实验中心下属各实验室。
四、管理:
(一)中心的全部仪器室和各大型仪器设备由中心主任指派专人兼管,各实验室的仪器由实验室负责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二)每台设备建立文字管理档案(含技术资料、验收情况、运行情况、维修情况等)和计算机管理数据库。
(三)各实验室建立仪器信息簿(仪器基本信息、调动情况记录)。
(四)每台仪器根据使用要求分别建立使用记录,随时记录使用情况。
(五)全部仪器设备统一编号,实行条码管理。
五、配件管理。各仪器配件均由管理仪器设备的人员统一管理,由中心建档(各实验室和实验中心各一份)并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
六、使用:
(一)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对每种仪器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塑封后摆放在仪器设备旁,实验中心负责汇编成册,每学期开学初借给学生使用。学生在学期初前三周利用实验室开放时间,进行本学期使用仪器设备训练,并执行仪器使用证制度。
(二)仪器设备根据教学需要由中心统一调动,仪器设备一律面向实验教学,并实行对外开放,实验教学用仪器设备、器材均由各实验室管理人员统一编号,学生也对应分组编号(每台仪器、器材均要落实到每个学生),仪器、器材损坏或丢失按实验中心《仪器设备器材损坏丢失赔偿办法》执行。各管理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实验教学使用仪器设备。
(三)使用仪器设备前,仪器负责人必须对学生进行严格的操作技术培训,经考查合格者,发给仪器使用证。取得仪器使用证者,才可直接操作使用专项仪器设备。在使用中,如损坏仪器设备必须及时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查清原因,做好事故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实验中心主任审批。损坏仪器不报者,一经查出,按《损坏仪器设备器材赔偿办法》加倍处罚。
(四)各实验室管理人员要负责学生仪器设备、器材使用记录的监督、检查,发现不按时填写记录要及时通报。
(五)学期末要做好仪器清查和归位工作,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要根据仪器条码记录,及时做好仪器清查工作,对自己管理的仪器、器材进行收缴和归位。
七、维护和维修
(一)除对一般仪器的日常维护外,需要特殊保养的仪器设备,要按要求及时进行维护保养。
(二)仪器设备损坏,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要及时登记并组织及时维修,自己能解决的故障要求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及时向中心主任书面汇报,并等候主任指示。保修期内的仪器设备不许擅自拆封修理;技术要求高、专业性强的要请专业人修理。
(三)要及时填好仪器维修记录,并录入计算机数据库。
八、报废:
年久失修设备需要报废,由各实验室仪器负责人提出申请,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对于较贵重仪器设备(10万元以上),由管理人员提出申请,中心组织专家审核,学校组织专家论证,上报实验室与资产处审批。中心的全部设备和器材,个人无权私自处理,一经发现按学校规定处罚。
九、各实验室仪器管理负责人,要相互协作,服从中心主任统一调配。实验中心所属各实验室的仪器、器材、管理人员,年终由实验中心主任根据对设备、器材管理好坏,写出考核意见,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或晋级的重要内容之一。
十、每学年对全部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进行评估。
十一、本细则如与上级部门抵触,按上级主管部门执行。
十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